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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年6月修訂

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相關會員權利義務


權利

1. 定期收到會訊(季訊)。
2. 不定時通知最新學術活動。
3. 參加本會主辦之研討會,享有優惠。

義務

1. 定期繳納會費
入會費:新台幣伍佰元整。
常年會費:新台幣伍佰元整。
凡一年未繳常年會費經通知未於期限內繳納者,暫停寄發會訊。
凡三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
※ 章程所列有關會員規定

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:
一、 普通會員:
凡在國內外醫學院系畢業,並具有國內醫師證書者。
二、 專科醫師會員:
普通會員依本會甄審原則,甄審合格後,得成為本會專科醫師會員。
三、 贊助會員:
凡對本會在經濟或其他方面有實際贊助者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得聘請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四、 名譽會員:
凡對重症醫學有特殊貢獻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,得聘請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五、 相關會員:
除醫師外,凡實際參與重症病人醫療照護者,經審查合格後,得成為本會相關會員。
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為一權。但贊助會員、名譽會員與相關會員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,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連續三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職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三個月前預告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。

會址:10041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5樓之2  電話:02- 23713319, 23713831 傳真:02-23708338

15F-2, No. 50, Sec. 1, Zhongxiao W. Rd., Zhongzheng District, Taipei 10041, Taiwan
Phone: 886-2-23713319, 23713831 Fax: 886-2-23708338
 

郵政劃撥帳號:19283268 戶名: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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