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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公告修正《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》,正式將重症醫學科納入專科醫師分科
日期:2026/04/28 │ 點閱:456

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公告修正《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》,正式將重症醫學科納入專科醫師分科(第24科),成為台灣專科醫師制度的重要一環。


行政院4/28公報
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65197&log=detailLog